四川交建眉州建設有限公司天府大道項目及天眉樂TJ4項目小型構件預制廠工程勞務合作
補遺書 第 1 號
各潛在投標人:
本補遺書以《四川交建眉州建設有限公司天府大道項目及天眉樂TJ4項目小型構件預制廠工程勞務合作》招標文件為基礎,本補遺書作為投標的共同基礎,若招標文件與本補遺書不一致,以本補遺書為準。
1、關于招標公告附表三四川交建眉州建設有限公司天府大道項目及天眉樂TJ4項目小型構件預制廠工程勞務合作擬投入人員配置表(最低要求)修改:
現(xiàn)修改為:
序號 | 人員 | 工作任務 | 數(shù)量 | 備注 |
1 | 項目負責人 | 牽頭負責項目總體工作 | 1 | 二級建造師(公路工程或市政與公用工程專業(yè))或工程師(市政或公路相關專業(yè)) |
2 | 技術負責人 | 協(xié)助項目負責人負責項目進度、質(zhì)量工作 | 1 | 二級建造師(公路工程或市政與公用工程專業(yè))或工程師(市政或公路相關專業(yè)) |
3 | 安全管理員 | 協(xié)助項目負責人進行安全管理工作 | 2 | 具有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員C類證書(建安C或交安C) |
注:
1、以上人員為每個標段主要管理人員的最低要求,投標人應根據(jù)施工需要或招標人的要求增加相關人員,其增加費用由投標人承擔。
2、生產(chǎn)人員(如駕駛員、維修、保潔等人員)根據(jù)項目部生產(chǎn)需求進行配置。
3、如因投標人的原因(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更換上述主要人員(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員),須報請招標人批準,更換人員的資質(zhì)不能低于招標文件要求,按照更換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20 萬元人民幣、更換安全管理員10 萬元人民幣繳納違約金。
4、相關管理人員必須在崗,有特殊情況離崗必須向項目部請假并得到批準。
5、投標金額大于2000萬及以上的,投標文件內(nèi)的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員不得同時在四川路橋其他項目任職。
6.面試人員與投標人員不一致的,作廢標處理。
7.在崗農(nóng)民工年齡不高于60周歲,從事高空、高危等特殊作業(yè)的工種在崗年齡不得高于55歲。
四川交建眉州建設有限公司
2024 年07月 07日